S佳通股改方案表决在即 长期股东支持公司股改方案

 9月21日,S佳通股改方案表决在即。作为资本市场的最后两家未股改公司,此次公司股改引起市场广泛关注,股东参与的热情也空前高涨。“公司这次股改方案比之前有了很大的改善,达到了10送3的水平,并且还增加了大股东股份锁定、增持等承诺,我们已经投资了公司很多年,之前选择公司也是出于价值投资的考虑,公司的业绩和现金分红在同行业还是很不错的,投资回报很不错,并且这么多年一直都比较稳定,这一点我们还是很认可的,我们投资这么多年,现在的收益已经很多倍了。我们对公司有信心,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长期看好,肯定会支持这次股改,希望做完后公司能有更好的发展,公司有很好的体外资产注入可以期待,我们希望继续长期持股,分享公司以后的成长机遇和投资价值!”记者日前采访了一位持股多年的S佳通投资者,表示对公司此次股改方案会赞成,支持公司完成股改。

 

未标题-4.jpg

记者关注到本次股改受到广泛关注,此前公司在第二轮股改方案修订公告前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监管工作函,部分股东还在股吧中质疑股改方案的合法性,以及公司为什么不回复工作函,“这个问题我们也很关心,几个投资佳通的老朋友看到公司挂出交易所的函后,也来问我是什么情况,我当天早上就给公司打了电话。了解到几个问题其实没有大家想的这么严重,一是关于股改方案的合法性,公司解释流通股东是多虑了,交易所工作函行文有一定的格式要求,就跟公司定期报告一样开头会写要保证公告真实、准确、完整等等,这些都是起头的一些格式语句。公司的股改方案是在遵照股改相关办法规定拟定的,并且由专业的券商保荐机构和律师等发表独立意见,提出股改动议的主体是大股东,主体资格合法,编制的内容是经过专业机构辅导的,符合股改规定,审议的程序也是遵照董事会、独立董事等规定程序走的,公告也是按照说明书的时间出去的,主体合法、内容合规、程序合理,这些都是没有问题的。二是关于大家问的为什么不回复交易所的函,公司也解释到其实在收到监管函之前已经和交易所进行沟通,交易所明确下发的是工作函不是问询函,不需要单独拟定公告进行回复,只需在修订的股改方案中就几个问题进行落实和披露,这是公司咨询过交易所的,其中的一些沟通细节可能大部分股东是不了解的,所以会有误解,公司的股改方案修订也会按照交易所的要求进行落实的。三是问公司是否是在收到交易所的函以后才决定临时修改股改方案的,这个问题公司也解释说股改方案的修订其实在9月1日公告后,公司就在征集流通股东的主要意见,了解到大部分流通股东对于股改对价的提升、股价维护方面希望大股东有一些措施,所以我们就这些股东关心的问题和大股东商议,大股东也理解流通股东的诉求所以愿意做一些方案的提升,方案修订的一些内容我们还提前给交易所报备过,方案修订的主要部分其实在交易所发函之前已经完成,同时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在修订方案中关于此次评估的合理性、同业竞争承诺的有效性等进行补充披露,资产的评估也是专业机构评审出来的,公司现在就福建佳通51%的这块唯一经营资产,与49%的福建股权资产是同一块资产,这次49%的评估还有一定的流动性折扣,49%的资产评估价值明显低于已上市的51%市场价值,评估是合理的。同业竞争的承诺在公司本来就是一直有效的,我们每年的定期报告比例中还都会披露这一项承诺及履行情况,这次在股改方案中修订中只是再重申一下承诺的内容。”

图片1(93).png

该投资者还表示,交易所发函的几个问题他们都每个问过公司了,发现很多是因为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公司还说欢迎大家打电话咨询,我们投资佳通这么多年,其实网上的舆论也会关注,但更多的是和公司直接联系进行核实,因为都是第一手信息,根据我们这么多年对公司的了解,相信公司的回答是负责任的,我们会自己做出判断。网络上有些股东是带着情绪的,有些人对公司的股改方案无论改成什么样都要否的话,这种人就不用理了,看东西都是要客观的,光有情绪不解决问题,还容易被别人误导。根据我们对佳通投资多年的观察,我们觉得这次股改方案还是可以支持的,而且更多的是从长远的眼光推动公司发展,所以我们是看好公司的,决定会投票支持公司股改。那些想着很短时间就赚十倍八倍的肯定是不现实的,我们持股时间长,现在的收益已经很好,股改通过之后我们肯定能都有更好的收益。在现在的这个市场环境下投资也不容易,大家要珍惜这次难得的机会,如果股改成功后肯定有更好的前途。所以我们看好这次股改。而且这次公司感觉比之前有诚意多了,几次电话沟通下来,我们也感受到了公司推动股改的决心和诚意。股改通过了公司才能有更好的发展空间,对于大家都是比较好的选择,我们也会去做身边朋友的工作,让他们都来支持。”

根据公司此前的公告,9月19日开始已经可以网络投票了,三天到9月21日都可以投,21日下午在上海会召开现场股东大会。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次S佳通股改投票的相关进展。

相关阅读:

Copyright ©2014-2015  http://www.wlxx.org     物流企业协会    物流企业信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