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快递业发展透视:谁来保护快递小哥

“对于尊严,我们不会因理解而放弃追回。”日前,一则“快递小哥”被打的视频在网络上掀起轩然大波,其所属的快递公司随即发出声明,力挺被打的快递员。这一事件也让长期处于焦点之外的快递员群体难得地走到了聚光灯下。
“互联网+”的深度发展让公众对快递行业的需求水涨船高。人们只关心快递员送来的包裹是否准时、快速、完好无损,却对他们的境遇一无所知。而快递员的工作状况如何,他们的劳动安全是否有保障,合法权益是否能够得到维护等等问题,几乎无人问津。
不签劳动合同几乎是潜规则
“这个月算是白忙活了。”前不久,上海徐汇区某快递公司的快递员小赵又遭遇了一起车祸。经诊断,小赵左手腕关节脱臼,半个月内无法再从事派件工作。快递员大多骑电动摩托车送货,每辆车要装载100—120件左右的包裹,摞起来比驾驶员还高出一截。而且,这么多包裹仅仅用橡皮带简易捆绑,非常不安全。“以前用三轮车,现在不让开了,只能用这个。摩托车轻,发飘,更何况后面还驮着这么多包裹。再加上马路上车来车往,特别不好控制,出车祸是常有的事。”小赵说。
话里话外,小赵担心的是工作会不会丢,对于要不要工伤赔偿,小赵却从来没想过。“我们都没有和快递公司签劳动合同,所以公司也不认为这是工伤,不会支付医疗费用。”小赵说,这次车祸赔了600元修车费,公司分担了一半,另一半要小赵自己承担。这300元钱,小赵要送500件快递才能赚回来,大概是小赵四五天的工作量。“至于医药费,还是自认倒霉吧。”小赵无奈地说。
快递员不签劳动合同、没有社保,在快递行业几乎是潜规则。除了几家全国性的快递公司外,大部分公司都交由个人承包经营,快递员找不到有权签合同的“甲方”,更何况大多数快递员根本没有要签劳动合同的意识。像小赵所在的公司,承包的经营者只给送货的电动车投了保,但并没有给快递员投保。小赵做了2年多时间的快递员,经常都会遇到小事故,“一般自己处理处理也就好了。”
不签劳动合同的后果就是劳动关系往往得不到认定,从而产生了诸如工伤认定等一系列关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问题。某大型快递公司上海网点负责人胡先生坦言:“在中心支公司,所有的员工肯定是都有合同和社保。但是下面的一些分公司和分部,就没有硬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也比较低。”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快递员这个行业很辛苦,但不需要什么技术含量,因此流动性特别大,很多人都是干几个月挣点钱就走人,“签劳动合同一来费时费力,二来显得有些多余。”
劳动保障与辛苦不成比例
今年3月,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快递员起诉快递公司赔偿加班费的案件。2013年1月,小曾在朋友介绍下,交了3000元的保证金后到一家快递公司工作。但快递员日晒雨淋、全年无休的工作状态让小曾不能适应。2014年3月,小曾辞职后,以公司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严重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将公司告上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无果后,双方又一直把官司打到了二审。最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快递公司以配送合作协议的形式规避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使得双方在发生争议时,问题复杂化,如果对该行为予以认可,将与立法目的相悖。快递公司应向小曾支付加班费、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工作保证金、失业社保金等共计3.6万元。
“5+2”“白加黑”,这似乎是快递员的工作常态。一年365天,他们天天都奔波在城市的各个角落。为了满足客户需求,快递服务普遍采用点到点、户到户的模式运送快件,为快递员配备的交通工具大多是电动车或者摩托车,非常容易发生交通事故。而且,快递员的主要工作就是“跑腿”,寒来暑往,不管气候多么恶劣、环境多么危险,他们都要出门工作,即使是台风天,也要出来工作。此外,快递员超长的工作时间也让人难以承受,一般而言,快递员每天的工作时间都在10小时以上,从来没有“标准工作时间”的概念。遇上“双11”等网购高峰期,他们还要通宵工作。然而,快递员的劳动保障与快递行业的辛苦却不成比例:加班没有加班工资、车祸没有工伤赔偿、高温没有高温津贴……劳动保护条件的匮乏、安全保障的阙如,快递员的工作环境令人担忧。
“对于快递来说,用人单位应当申请不定时工时制或综合工时制。对于超出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应当计为加班时间。”南宁广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礼艳认为,快递行业工作性质特殊,用人单位确实难以对快递员进行日常考勤,一般是把劳动报酬与快递员的工作量挂钩,但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就可以给快递员安排超长的工作时间。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不少快递公司从来没有使用过综合工时制,而快递员通过法律手段维权讨要加班费的案件,也并不多见。
快递行业亟待规范用工
来自国家邮政局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8家全国网络型快递企业的职工人数达108.4万人,快递行业的职工总数估计超过140万人。这么庞大的一支队伍,亟须建立起规范的用工制度和合理合法的劳动保障机制。
劳动关系认定难是导致快递员维权难的一个重要原因。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金英杰认为,电子商务的发展促进了快递业的迅速扩张,为扩大快递网络的覆盖率和市场占有率,尽可能地压低成本,不少民营快递企业在非主营地区采取转包或分包的加盟方式寻找合作伙伴代理业务。“在这种转包、分包、承包、委托等多种经营模式并存的情况下,直接用工少、中间环节多,快递员与快递公司是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承揽关系等,难以确认。这给劳动纠纷的处理增加了难度。”金英杰说,在很多快递员与快递公司的劳动争议中,都是因为不能确认劳动关系,导致快递员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据业内人士透露,在很多地方,快递员和快递公司总部没有任何关系,由加盟商自行解决用工问题,有时甚至会出现同一家加盟商同时代理多家快递公司业务的情况。如此一来,本来就是弱势群体的快递员想要合法维权、争取劳动保障就更艰难了。
2015年11月16日,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发布《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该意见稿加强了对快递行业的规范管理,但对快递员劳动权益的保护问题仍然着墨不多,仅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寄递活动安全。”“快递条例不应只看到‘经营’,更应该看到其中的‘人’。”金英杰说。
对于日益频发的快递员合法权益受侵害的问题,胡礼艳提醒,快递员平时要注意保存好和快递企业及承包商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在入职时,也要尽量签订劳动合同,搞清楚自己到底有哪些合法权益,应该享受哪些劳动保障。
相关阅读:

Copyright ©2014-2015  http://www.wlxx.org     物流企业协会    物流企业信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