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星级冷链物流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浏览量:911 次 发布时间:2018-05-09 04:53:50 来源:中物联评估办
物联评估字〔2018〕33号
有关星级冷链物流企业:
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关于印发冷链物流企业星级评估工作文件的通知》(物联评估字〔2015〕56号)文件中关于《冷链物流企业星级评估复核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获得冷链物流星级资质的企业的复核期自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通告之日起计,每三年复核一次。现第一批星级冷链物流企业已进入复核期。为保证复核工作与第六批星级冷链物流企业评估工作同期开展,本次复核工作接受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20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入复核期的星级冷链物流企业应在接到本通知两个月内提交复核申请。中央企业提交中物联评估办,地方企业提交企业所在地的地方评估办,企业所在地未设地方评估办的,提交中物联评估办。本次复核申请仍采取报送纸质文档或电子文档的方式进行申报。星级冷链物流企业递交复核申请时,应依据《物流企业冷链服务要求与能力评估指标》标准进行自检,填写并提交《冷链物流企业星级评估复核申报表》及相关附件材料。
二、现场复核评估工作。本次复核工作需进行现场复核,复核组成员由企业所在地地方评估办和中物联冷链委评估办各抽调一人组成。企业的现场复核时间及复核组成员安排由地方评估办报请中物联评估办审定。
三、已达到升级条件,并提交升级申请的企业,直接履行升级审核程序,此时需遵循异地评审原则进行现场评估,现场评估的时间及成员安排仍由地方评估办报请中物联评估办审定。
四、所有通过复核的企业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统一发布通告,统一颁发牌匾和证书。
五、星级冷链物流企业由于物流业务变动、内部合并重组、组织机构调整等原因不能如期进行复核的,应提出书面延期复核申请,报地方评估办和中物联评估办。
所有星级冷链物流企业申请延期复核不得超过2次。已延期2次以上(含2次)的企业,如本次复核未能通过,将取消其星级冷链物流企业的资格。
六、进入复核期的星级冷链物流企业逾期未提出复核或延期复核申请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资质。经中物联评估委员会审定,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批准后,原有星级冷链物流企业资质失效,并向社会通告。
七、星级冷链物流企业评估复核工作按初次审核费用60%的比例收取复核和公告费用,共计6000元。请参与复核的星级冷链物流企业按照《关于下达星级冷链物流企业等级评审任务的通知》要求缴纳复核费用并及时提供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等开票资料信息。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企业评估工作办公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院1号楼1215室
邮政编码:100834
联 系 人:伍勇、尹斐洁、李志新、安菲
电 话:010-68391215、68391257
传 真:010-68391452
电子邮箱:zwlpgb@vip.163.com
开户名称: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礼士路支行
账 号:0200003609014431666
附:进入复核期星级冷链物流企业及分属评估办名单
二○一八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
进入复核期星级冷链物流企业及分属评估办名单
(共13家)
厦门市评估办(2家) 联系人:李悦新 15759215751
厦门万翔物流管理有限公司
厦门正旸物流有限公司
赣州市评估办(1家) 联系人:陈远福 15970804900
赣州利友食品有限公司
新疆自治区评估办(1家) 联系人:潘红春 13579869703
新疆拓普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物联冷链委评估办(9家) 联系人:郭月 13051173305
上海郑明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上海领鲜物流有限公司
獐子岛锦通(大连)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浙江统冠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荣庆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
漯河双汇物流投资有限公司
河南鲜易供应链有限公司
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公司
獐子岛锦达(珠海)鲜活冷藏运输有限公司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