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物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浏览量:719 次 发布时间:2018-01-02 03:31:11 来源:培训部
各委员单位,有关职业院校、企业:
为全面总结我国职业院校物流专业近五年来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学科建设、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等方面所取得的突出成绩,集中展现、表彰和推广优秀物流教学成果,推进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全国物流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物流行指委)决定开展2017年物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有关单位对照申报条件认真组织,择优申报。
一、申报范围和名额
各职业院校在物流相关专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取得的优秀教学成果,主要包括有关教育教学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软件)、论文、著作等。有优秀教学成果的企业及有关教学机构也可组织申报,每个单位原则上限申报3项。
二、申报条件
1.各单位根据“评选办法”(附件1)组织申报成果奖。所申报的物流教学成果必须经过1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其中申报一等奖的须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2.成果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
3.申报的教学成果要符合物流教学改革、课程改革的方向,有一定的理论支撑和较强的实践性,深受师生的欢迎,并已经在一定的范围内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已在各省或其他地市获奖的教学成果也可以参评。
三、材料申报及时间安排
(一)需提交材料
1.《2017年物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附件2)一式三份;
2.教学成果报告一式三份(包括成果名称、成果的理论依据或指导思想、成果的研究与实践过程、成果的成效与影响等,成果报告要简明扼要,不超过4000字);
3.教学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一式三份(论文、著作、经验总结、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项目结题或验收证明文件复印件等,须装订成册);
4.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需提交样书一式两本或两套;
5.2017年物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3)一份。
上述材料请用牛皮纸袋装好,并将成果申报书封页复印后贴在纸袋外,每项申报成果单独装袋。
(二)行指委秘书处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请各有关单位按照《2017年物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附件1),做好宣传推广和参评工作,积极组织本院校、企业等申报主体参评,审核申报材料,择优推荐,统一提交。
(三)请各单位于2018年1月25日(以寄出邮戳为准)前将申报材料邮寄至行指委秘书处,同时将与上述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材料于2018年1月25日之前按要求上传至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系统(网址:jxcg.clpp.org.cn,网站将于2018年1月3日开放),物流行指委将组织专家对成果进行鉴定。
四、联系方式
全国物流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1310
邮编:100834
电话:010—68391375
电子邮件:wljzw@vip.163.com
全国物流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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