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忠付:共享经济为中国物流发展注入新活力
共享经济为中国物流发展注入新活力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崔忠付
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共享经济迅速崛起。全球咨询公司罗兰贝格测算,2018年全球共享经济市场规模有望达到5200亿美元。其中,中国共享经济有望达到2300亿美元,全球占比由33%提升至44%,成为领军力量。仅在公共出行领域,中国已经是全球规模最大的共享汽车和共享单车市场,这表明共享经济在中国拥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和全球影响力。
在共享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共享领域也在不断拓展。从最初的汽车、房屋共享发展到金融、餐饮、空间、物流、教育、医疗、基础设施等多个领域,并向农业、能源、生产甚至城市建设扩张。可以说,共享经济由类似车辆、房屋、个人物品等这类私人资源的再利用,发展为公共资源,或者叫社会资源的深度开发,这种变化给共享经济带来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我认为,共享经济在物流领域的拓展,大概包含了这样三个层次。
一是物流资源的共享,这包括车辆运力、货源信息、仓储空间、劳动者时间等方向。从2012年开始,受优步、滴滴出行模式的启发,物流行业率先出现了基于车货匹配的共享物流热潮。通过共享卡车资源,实现货运卡车与货运需求的共享匹配,提高卡车运输的最优装载率,降低卡车回程空返率,从而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特别是在风险投资和社会资金的热捧之下,基于车货匹配的物流平台迅速发展,仅在公路货运行业,此类平台一度达到200多家。但仅仅两三年的时间,行业洗牌加剧,大浪淘沙后,所剩平台企业如今不过数十家,转型升级势在必行。此外,还有一些服务盈余或者时间盈余的共享。我们看到,物流众包模式通过互联网平台,使闲散劳动者在更大范围和空间里调配起来,为同城物流提供个性化的配送服务。移动互联网的兴起使得闲置的人力资源得以共享这样的商业模式快速成为一个现实的存在。在时间和人力资源盈余的背后,仓储空间的盈余共享平台也随之出现。一些闲置的仓储资源通过互联网的方式把这样一些空闲的仓储资源和需求方进行配对,促成供需双方的交易,实现仓储资源的最大化利用,整个行业的仓储资源也得到了优化配置。
二是物流基础设施的共享,这比单个物流资源的共享具有更加丰富的含义。物流园区作为重要的物流基础设施,将个体劳动者、货主企业、物流企业、政府办事机构、配套企业等聚集在一起,形成了新的物流生态圈,也产生了协同效应。上海天地汇在经营物流园区时充分发挥共享思维,将车企、金融企业、油品提供商、轮胎服务商、ETC等等各种类型的企业聚集在一个平台上,为园区内的入驻企业提供一站式物流管家服务,构建起和谐共赢的生态圈。未来,物流与不同产业间的融合,资源的共享和利用将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领域和方向。
三是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企业分工走向协同共享。无论是单个物流资源的共享,还是物流基础设施的集聚协同,共享思维在物流领域的应用打破了传统物流企业所有权的观念,分享使用权的理念打破了传统边界,深化了企业分工,实现了存量资源的社会化转变和闲置资源的最大化利用。传统的物流体系是以企业为单元,车辆、人员、仓配、服务设施都是由一个企业自成一体,从上到下垂直贯穿;而共享经济更依赖平台协同,社会分工从而由垂直走向横向。横向分工使得每个物流主体的角色定位发生变化。以物流基础设施为例,物流园区的产权所有者将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引入专业运营团队,让园区资源和土地资源高频次、高效的利用起来,使园区发挥更大的价值和效用,这正是共享经济在物流领域中更深层次的实践。纵观新经济时代下产生的那些新兴公司,我们会发现这些互联网公司都是轻资产的运营模式,他们并不真正拥有这些土地、房产、设备,但是他们可以把这些设备、房产、资产利用起来,产生更大的价值和效用。而这正是共享经济的核心。
7月5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措施,持续为企业减负,助力经济升级。会议认为,推动物流降本增效,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扩大就业和发展现代服务业,特别提出了积极发展“互联网+”车货匹配等新业态。作为天生具备“共享”因子的物流行业,共享经济正在改变着行业的未来。但与此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共享经济在最大限度提升资源利用效率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新问题,值得我们关注并研究。
一是对监管提出挑战。现有的经济社会管理注重自上而下的层级管理、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与共享经济的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等发展实践的现实需求不匹配。跨界融合的特点使得对于平台的性质认定、行业归类、劳资关系、税收征缴等均问题均无法明确规定,导致大量的共享经济活动处于监管的灰色地带。对此,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于7月6日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提出了“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探索建立政府、平台企业、行业协会以及资源提供者和消费者共同参与的分享经济多方协同治理机制。
二是法律保障滞后。物流领域的共享经济商业模式还处于探索中,产品和服务的标准化、安全性、质量保障等方面也存在着不足。分享经济还需要在试错中走向成熟。在这一过程中,就缺乏完善的法律体系来支援和规范行业发展,尤其是如何界定平台企业、资源提供者和使用者的权利、责任及义务存在着很大的认识上的不统一。我认为,对于平台企业而言,应坚持底线思维,应该保持足够的敬畏感,坚持以“用户为中心”,追求用户体验最优化,依靠价值创造来获取可持续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