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标准、模式创新是医药物流发展健康发展的关键
作者: 浏览量:554 次 发布时间:2018-01-09 03:34:37 来源:物流时代
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推进物流降本增效有关工作;该文件从物流信息技术、政策环境、用地审批等七个方面着力营造物流业发展良好环境,提升物流业发展水平,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事实上,医药物流领域近年来也一直面临“两票制”推广加速、BTC电商快速增长、药品三方物流企业不断涌现、物流金融逐步面向大众等新的行业热点和业务。但是由于现代医药物流政策的缺失、现代信息技术推广的不平衡,因此我国医药物流领域的成本总体上还是比较高的。笔者认为如果要降低我国医药物流总的成本,当务之急一是要在政策匹配的模式上进行创新,二是要提升行业整体的信息化水平,具体而言就是要加快医药三方物流标准的出台。
一、模式创新需政策支持
近期,山东、河南、山西、江西等省份纷纷出台了本省促进医药流通经济创新发展的意见,部分省份在意见中明确提出支持规模药企建立异地仓库,有的省份在意见中提出要支持发展药品三方物流业务,比如江西药监局就在樟树市试点药品三方物流。笔者认为,上述意见都是从官方层面支持药品三方物流业务这一创新模式在企业的落地;但遗憾的是至今我国尚无国家层面的支持药品三方物流的政策或标准。在对待药品三方物流业务这一问题上,部分省份还是采取了回避或者不支持、不禁止的消极态度。
一方面,国家医改大政推行的“两票制”的核心思路是减少药品流通的层级,这就需要企业能够在省内甚至跨省异地设库,才能保证药品配送的广度与深度。另一方面,随着两票制的推行和医药电商的快速崛起,意味着药品物流处理的订单会越来越散、配送的时效要求越来越高、大量的中小企业必须聚集在规范、统一的药品物流中心仓库内,才有可能确保服务质量和生存质量;同时,随着物流金融如仓单质押、销售订单的保理等业务的发展,对药品三方物流中心的需求越来越大。上述业务无一不要求药品三方物流业务这一模式能够得到国家层面政策的认可,在全国范围内能够有效开展。
可以讲,正是因为各省对药品三方物流业务这一创新模式给予的政策不一样,导致目前我国合规的药品三方物流中心不足两百家(少数省份甚至是空白),而我国需要药品三方物流中心超过1700家,巨大的差距已经影响了我国医药流通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行业信息化水平待提升
自新版GSP文件发布执行以来,我国医药流通企业的软硬件条件相比十年前有了很大的提升。但是 目前我国绝大部分医药企业还停留在ERP系统开票,人工纸单作业或者RF作业的水平。根据全国药品三方物流联盟调研统计,目前国内有985个大型医药物流中心投入使用了WMS仓储系统、电子标签拣选系统、自动分拣传输系统等现代化的设备,能够较为轻松的实现日均出库超过2万条。但是在上述企业中,只有不超过120座物流中心的WMS仓储系统具有药品三方物流的“多货主管理”和多种模式的收费功能,并且绝大多数物流中心的软件不支持物流仓储订单质押服务,也没有和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系统进行对接,无法与上下游客户实现信息共享。
近期,中国医药物资协会医药商业分会成员单位深圳丰宏医药有限公司在深圳地区筹建大型医药物流中心,其物流信息系统和深圳鑫泉健康网络的金融平台将实现对接。丰宏医药的业务在鑫泉健康网进行数据处理与交易,订单数据传递到指定的银行后,可以享受不超过60天的无息资金保理服务。同时,本项目的集成方上海通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国内医药物流领域首创设计与使用了整件货物的自动进出库系统、货到人拣选系统、4台自动发药机和超过20000个货位自动分拣传输系统,据悉可以支持单日最大出库条目数超过30万条,同时为近千家医药企业提供药品三方物流服务。本项目将于2018年上半年启动,将是我国医药物流领域最先进的大型药品三方物流中心。
正是基于行业政策环境不匹配和整体信息化水平较低的现实,中国医药物资协会医药商业分会正在加速制订行业团体标准《药品三方物流建设与运营管理规范》,同时在分会内部以丰宏医药物流中心为模板推广高信息化水平的药品三方物流建设项目,相信很快就有成果可以体现。
标准缺失制约药品三方物流效益
根据有关数据,目前我国共有药品批发企业13508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4981家,下辖门店204895家,零售单体药店243162家,零售药店门店总数448057家。全国药品三方物流联盟以商务部药品流通行业药品批发直报企业为口径进行预测,2016年我国药品销售直报企业商品配送总额约为12500亿元,其中承接第三方业务配送额约占18%;直报企业共拥有符合新版GSP标准的药品物流中心约为970座,仓库面积超过950万平方米。这970座大型医药物流中心是我国管理水平较高、软硬件技术较为先进的医药物流中心。而其他大大小小一万多家药企实际在用的药品仓库绝大多数还停留在传统的人工依靠纸单拣货的阶段,作业方式粗放。
依据国务院于2016年初取消从事第三方药品物流业务审批的精神,我国医药公司或物流服务企业如果具有通过GSP认证的药品仓库和相关资质的人员、设备、运输车辆和温湿度监控手段,在作业流程符合GSP及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完全是可以自主向各类医药大健康企业提供三方物流服务的;但是目前唯一的症结就在于能够取得药品GSP资质的现代化的医药三方物流库房太少。但是,企业要想获得药品三方物流资质并不容易。
目前,我国已经有包括北京、河北、四川、江苏、广东、上海等二十个省市出台了当省的药品三方物流以及医疗器械三方物流试点政策;尚有近半省份对药品三方物流业务的开展处于迟疑状态。在已经颁布药品三方物流试点政策的省市里,部分省份以国务院取消了药品三方物流业务的准入审批为由,也不再接受医药公司新申请这一资质,导致企业无法开展药品三方物流;而尚未颁布试点政策的省份,相关部门也多以条件不成熟或更高层面的机构将颁布全国性的药品三方物流政策为由,实际暂停在所在省份开展药品三方物流业务。
一方面,是“两票制“的推行要求具有三方物流功能的医药物流中心必须存在,并且每个省份需要的数量还不少。另一方面,是部分省份的医药公司无法获得这一资质,导致业务无法开展。应该讲,标准的缺失已经制约药品三方物流业务在我国医药流通领域的推广。
团体标准应运而生势不可挡
国务院取消了从事药品三方物流业务的审批事项;而随着医改进入深水区和两票制在全国范围强制推行,标准的缺失显然不能成为药品三方物流业务无法开展的理由。行业协会与企业在药品三方物流这一模式的推动上应该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
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指出,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由6类整合精简为4类,分别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推荐性行业标准、推荐性地方标准;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分为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在标准制定主体上,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在标准管理上,对团体标准不设行政许可,由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自主制定发布,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因此,针对我国缺乏全国层面的药品三方物流建设与运营标准的现状,中国医药物资协会医药商业分会牵头,与业内众多医药企业一起研究、起草了团体标准《药品三方物流建设与运营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并拟在中国医药物资协会近6000家会员单位中实行。
该团体标准规定了具有药品三方物流服务能力的现代医药物流中心的建设面积、配套使用的主要物流设备、运输车辆、信息系统等;同时,标准也规定了仓储与运输管理的基础考核指标,希望从软硬件设备与系统配置、物流中心的实际运营质量等方面规范药品三方物流业务,确保达标的物流中心能够为企业提供优质的、合规的药品三方物流服务。
应该讲,作为业内首部药品三方物流领域的团体标准,将对正式的政策制定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将对企业的物流建设与运营起到帮助。这就意味着我国医药三方物流的建设与管理将走向社会化;形势将倒逼我国大型医药物流中心的管理水平与信息化水平飞速提高。
根据国内知名医药物流自动化研究机构上海通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调研,我国需要药品三方物流中心不低于1700座,而目前各省获得资质的物流中心才两百家不到,相信《药品三方物流建设与运营管理规范》团体标准的出台,能够极大的促进我国药品三方物流业务的全面铺开与合规发展。
跨界行为需规范
近日,京东物流医药云仓项目举行了多场战略签约仪式,据悉来自全国各地的多家医药产业企业参与了签约仪式;而顺丰集团也于近日宣布正式成立医药事业部(此前医药业务是隶属于冷链事业部);据悉,邮政物流在云南投资的医药物流中心也即将进行认证。
实际上,以京东物流为例:京东物流集团推出的云仓服务模式,核心在于具有库房或物流资源的三方仓储资源商联手与京东合作,由京东物流为其提供库内管理系统和库内操作标准,而商家为京东提供高标准的物流服务。据悉,京东大药房目前最大的医药仓就在青岛海东润医药物流配送有限公司。
综合笔者掌握的信息,京东、顺丰、邮政等社会企业可能还将加大对医药产业链尤其是商业与物流领域的投入,会在全国各地收购医药企业或者寻找具有大型医药物流服务能力的企业合作;在确保自身医药网上销售业务的物流服务水平的同时,直接进入医药销售、医药物流服务领域。
当然,上述跨界物流企业如果想将其现有的高标准的仓储资源对外提供药品三方物流服务,也将面临医药三方物流资质获取难的问题,而收购具有牌照的医药企业是见效较快的办法。目前,这些大型的社会物流企业自身的物流网络很健全,笔者判断当前最需要解决的应该是医药物流服务标准化的问题;而非其仓储资源对外服务的问题。
类似于京东、顺丰、邮政这样的大型规模物流企业,自身物流资源很丰富,因此他们进入医药三方物流服务领域的步伐是有序推进的。
综上所述,结合国家与地方近期的政策导向,尽快出台全国性的医药物流标准并且内容需要创新,不要回避如全国范围内的三方物流资质问题,采取创新的思路将跨界行为合规化是我国医药物流健康发展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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