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前九月中欧陆海班列货运量增速超150%
作者: 浏览量:462 次 发布时间:2017-11-21 11:35:20 来源:第一财经APP
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的业务布局日渐密集,但相应的法律风险也日益增多,需要更好的应对挑战。
11月18日举行的第九届陆家嘴法治论坛上,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许立荣表示,目前中远海运投入在“一带一路”共113家艘船,运力达到120万TEU,同比增长68%;运输箱量达到375万TEU,同比增长36%。
这其中欧洲地区箱量增长5.4%,印度箱量增长了120%,东南亚箱量增长了54%,非洲箱量增长了81%。“从’一带一路’相关地区业务快速增长这个角度来看,验证了’一带一路’国家地区的市场潜力。”许立荣说。
但是,在“一带一路”上的业务迅猛发展的同时,许立荣表示,企业也碰到很多的法律障碍,现在还有很多诉讼,包括股权、劳工、反垄断、外资审核的调查等,需要各方面来共同研究,寻求出好的对策。
“一带一路”业务空间巨大
中远海运由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与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重组而成,是中央直接管理的特大型国有企业。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远海运经营船队综合运力8168万载重吨/1082艘,排名世界第一。
许立荣说,“一带一路”倡议的核心区域包括了中亚五国,东盟十国,蒙古,南亚部分国家,总人口接近20亿,占全球人口的28%;经济总量4.7万亿美元,占全球经济总量的13%。但是这个地区的人均GDP只有2400美元左右,和全球平均水平差距非常大,说明这个区域未来的经济增长的潜力是巨大的。
对于中远海运来说,许立荣表示,将以船舶运输作为纽带,以港口投资为支点、综合物流为延伸,积极打造高效的一体运营网络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全方位的供应链服务。
码头业务是中远海运集团的核心业务,许立荣说,目前中远海运在“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码头总的投资已经超过150亿元,项目配套的固定资产已经超过了126亿元。
通过一批区域优势突出,支撑作用明显的港口投资和建设,去年中远海运在全球集装箱码头港口的投资吞吐量已经达到2947万TEU,其中“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的集装箱吞吐量已经超过了600万TEU,同比增长了25.4%。
在收购并运营比雷埃夫斯港后,中远海运还开辟了“中欧陆海快线”,将中国货物从中国国内港口先运至比雷埃夫斯港,再在比雷埃夫斯港至匈牙利现有铁路基础上运营,形成中欧陆海联合运输模式。今年1月29日和2月5日,由中远海运启动的第一列和第二列装载中国货物集装箱的火车于由比雷埃夫斯港先后抵达匈牙利首都布达佩斯。这标志着连通中国与中东欧地区货物联运的“中欧陆海快式联运”正式开通。
许立荣说,今年1~9月份,中欧陆海班列的货运量增长已经超过了150%;客户数量从开始的3家发展到现在的470家大客户;班列从每周不到3班,发展到现在的每周14~17个班列。
目前,中远海运还在“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加强物流、仓储等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包括在持有90%权益的阿联酋阿布扎比码头开工建设27万平方米集装箱拆装箱场站,项目总投资6400万美元;以4.88亿新元全面要约收购新加坡COGENT物流公司;在埃及苏伊士运河经济区投资筹建13万平方米保税物流园区等。
法律障碍需要提前关注
中国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在国际产能合作、互联互通方面日益密切,但许立荣表示,“一带一路”沿线的市场给走出去的企业带来无限的商机,与此同时,中国企业走出去必须法律保驾护航。
“从我们自身走过的实践来看,我们碰到很多的法律障碍,现在还有很多诉讼,包括股权、劳工、政府费用、反垄断、外资审核的调查,应对这些风险挑战需要政府、司法、企业和法律服务机构各方面来共同的研究,寻求出好的对策。”许立荣说。
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需要面对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政策,法律制度环境更为严格复杂。同时,企业还要面对多变的市场监管,面对反垄断、直接投资、知识产权保护,税收、劳工、环境等多重法律风险。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也表示,中国企业走出去往往偏重与当地政府打交道,而当地政府的更迭本身就是一个重大的政治和法律风险,另外很多企业会忽视环保等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而且也存在着不尊重东道主法律和文化传统等不规范的情况,中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要防范好内部恶性竞争的情况。
许立荣表示,这需要做好顶层规划,做好境外法律风险的宏观管控,也要加快区域规则一体化,使合作和交往走向一个法制化的轨道,实现共同发展和共同的利益。同时通过国家之间开展一些司法合作来推动各国的司法协作,特别是提高争议解决话语权和主动权。作为企业则要完善境外法律风险管控的机制,形成海外经营与企业本身相适应的治理,更加注重树立法律规则意识,注重境外法律意识风险的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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