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手“互联网+” 物流业迎来发展新机遇

近日,交通运输部提出了交通运输中长期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关于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当好经济社会发展先行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促进形成“互联网+”交通领域新兴业态,坚持创新驱动,充分运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和理念,推动互联网产业与传统交通运输业有机融合、推进实施“互联网+高效物流”、鼓励和支持以市场为主体开展各种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出行与物流信息服务,满足多层次、个性化的运输服务需要,促进形成“互联网+”背景下的交通运输新业态和新模式,加快推进智慧交通建设进程。
  相关专家表示,物流本身不是独立的产业,必须和制造业、商业、工业、农业结合在一起,它的服务才有明确的方向和目标。物流企业应适应当前“互联网+”对整个经济形态所产生的影响来改变自己的服务业态。
  缺乏服务概念成为阻碍物流业发展最大问题
  近年来,我国的物流业得到了迅猛发展。包括物流仓储、配送等在内的基础性服务实力大大增强,客户的个性化需求以及其他增值服务也逐渐被满足。但随着国内、国际的物流量逐年增长,市场潜力不断加大,我国物流业的问题与不足逐渐显露出来,影响和制约着我国物流业的发展。
  “很多企业把单纯的运输当做物流,但事实上物流是为货主提供服务的一系列过程。目前,我国物流业存在的最大问题是缺乏服务概念,最根本的是缺乏在物流服务过程中为货主提供信息告知服务。物流服务中的信息告知服务包括向货主提供货物的装载时间、出发时间、到达时间,以及在运输过程中货物状态等信息。”北京交通大学物流所所长王耀球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示。
  王耀球指出,过去,货主把货物交给物流公司后,得不到完整的信息告知服务。物流公司不能按照货主所提出的要求和时间点,完满地完成货物在运输全程所需要的物流服务,客户的需求得不到满足。而在物流服务过程中物流公司不能提供完整的信息告知服务,就不是“以人为本”,而是“以货物为本”。
  王耀球说,在目前的物流运输过程中,还存在货物存运手续太过复杂的问题。像这样一些在物流服务中不被人看中的细节,导致了物流服务质量的下降。相当一部分工作在物流服务开始之前,即可通过互联网进行有效的信息沟通,可以在事前、事中和事后达到让顾客满意的物流服务流程,但很多物流企业和运输公司目前还没有意识到这一点。
  “互联网+”助力现代物流业再发展
  《意见》和日前国务院印发的《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指导意见》都共同提到了“互联网+”高效物流,“互联网+”高效物流深度融合后将对我国的物流业产生怎样的影响?
  对此,王耀球表示,《意见》是从宏观层面上,希望能够提升运输业、物流业的内涵和外延。通过“互联网+”的模式,让物流公司利用互联网的技术与货主进行有效的服务与沟通,改善物流公司的信息告知服务和资金结算服务,以及网下的物流服务。当有特殊的货物需要运输时可以用视频影像方式,把货物的装卸情况以视频的形式反馈给货主,使货主对货物能够进行有效的监管。
  “以水产运输为例,假如要从青岛运一批水产到北京。当货物到达目的地时,接收货物的一方没有事先通过互联网技术得到这批水产在途中的氧气、温度、湿度以及水产存活率的相关信息,就不好根据货物现在的质量状态进行定价。”王耀球说。
  王耀球认为,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出现,我国的产业结构进行了重大调整,现在的大企业正在裂解为更多的中小型企业,分工更加专业化和精细化。物流服务的需求结构发生变化,大规模、大批量、成批次的初级原材料运输需求呈明显下降趋势;多品种、小批量、小规模、多频次的工业半成品或制成品的运输需求在不断上升,并且要求有明确的到达时间。这种情况使得物流的服务业态和物流的成本变化和我国的产业升级相适应,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讲,物流已主要服务于电子商务。
  在他看来,电子商务已经改变了我国的经济形态、商业业态,也改变了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和经营者的经营方式。在这个过程中物流服务已经从过去只是运输的层面,变为搬运、装卸、配送等。“以往,在运输煤炭,钢铁等原材料的过程中没有货物检查这一说法。但现在小件日用百货等物品的运输,必须要加强货物检查环节,避免一些违规、违禁的物品通过快递运输在市面上流通。”王耀球说。
  王耀球表示,物流本身不是独立的产业,必须和制造业、商业、工业、农业结合在一起,它的服务才有明确的方向和目标。物流企业应适应当前“互联网+”对整个经济形态所产生的影响来改变自己的服务业态。
  跨境物流发展需多方合力
  跨境物流是物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跨境运输是跨境物流发展的基础。但跨境运输并非凭我方一己之愿就能实现,如何能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
  “跨境运输实际上要求双周边的政策对接、设施对接、市场互相开放。搞好跨境运输要对国际市场环境和国际市场条件仔细研究,不能过于被动,要主动出击。”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副所长汪鸣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对此,王耀球表示,以跨境电子商务为例,假设外销一批商品,一般来说,我国的物流公司会与国外具有国际经营资质的物流公司合作在境外设立办事处。与对方的贸易公司在签订合同时,会把对物流需求的相关约定都在合同事项中明确标示。简言之,就是租赁当地的物流公司进行货物配送,而不是国内物流公司亲自去国外开展活动。“以"一带一路"沿线涉及的物流服务为例,不是中国物流公司包揽全部,而是只负责中国境内的一段,其他部分则由境外物流公司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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