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园区运营统计分析报告(2015)
二○一五年七月发布
一、前言
继2013年《全国物流园区发展规划》出台之后,2014年《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将物流园区工程列为12项重点工程之一,明确提出开展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创建工程。为了解我国物流园区发展状况,配合示范园区创建工程,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园区专委会自2013年起已连续两年开展了优秀物流园区评价工作,受到业界广泛关注。
2015年5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物流园区示范工作的通知》,委托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具体组织评选示范物流园区工作。为使业界了解我国物流园区运行的基本情况,为政府制定园区发展政策提供决策参考,为园区运营单位与入驻企业提供行业坐标,为示范物流园区评选工作提供技术数据参照,中物联物流园区专委会专家委员会在连续两年按照优秀物流园区评价的基础上,结合第四次全国物流园区调查,先期从参评上千家报送的基础资料园区中甄选出100家园区问卷进行统计分析,形成本报告。被调查的样本园区构成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被调查的样本园区构成情况
按物流园区区域分布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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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部地区 |
中部地区 |
西部地区 |
东北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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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17% |
22%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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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物流园区业务类型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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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枢纽型 |
商贸服务型 |
生产服务型 |
口岸服务型 |
综合服务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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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15% |
7% |
6% |
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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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物流园区管理方式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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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管委会 |
企业自主 |
委托第三方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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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63% |
3% |
1% |
其中,本报告按照2011年6月13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东西中部和东北地区划分方法,将我国的经济区域划分为四大地区,即东部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东、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和海南),中部地区(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西部地区(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东北地区(辽宁、吉林和黑龙江)。本次统计分析工作,在定性与定量分析的基础上,广泛听取专家意见,坚持了以下原则:①高标准、严要求,严把统计分析质量关。②要求各个园区填报数据必须真实、可信、完整。③在统计过程中采用科学有效的方法和策略,力求客观公正。
本次统计分析由中物联物流园区专委会组织,借助北京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的力量,经过策划研讨,指标体系优化与设计,问卷设计发放与回收,数据整理、统计与校核,电话回访与网络调查,综合比选与分析六个阶段。统计调查对象遴选范围为全国各地物流园区(基地、中心、公路港、物流港、无水港、物流聚集区),要求园区运营满1年且具有法人资格,占地面积01平方公里(150亩)及以上,拥有多家入驻企业。从基础设施、服务能力、运营效率及社会贡献四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最终形成了本报告。
二、我国物流园区发展现状
(一)我国物流园区基础设施状况分析
为了能够对我国物流园区基础设施发展状况进行分析,本报告从投资规模、占地规模以及交通便利性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1投资规模
投资规模是指一定时期内有关单位在物流园区规划建设中,投入的以货币形态表现出的总量,分规划投资和实际投资。
(1)规划投资规模情况
物流园区平均规划投资额为201亿元。其中,投资1亿~10亿元的物流园区占51%;10亿~30亿元的物流园区占27%。如图1所示。
- 关于举办“中高级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班的通知 (2015-11-02)
- 张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张掖国际物流园区项目采购 (201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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